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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学院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举行集中专题学习

624日上午,法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笃行楼N313法学院会议室举行党纪学习教育集中专题学习。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曲昇霞主持学习会。部分学员在线上参加了学习。

会上,陈爱玲副院长导学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精神。陈院长对上述内容逐条进行了解读。党委副书记李蕴哲就党员干部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解。教工第二党支部书记陈福胜、教工第三党支部书记包振宇就上述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分别进行了重点发言。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党员如果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当用严格的纪律加以规制。高校党员干部,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已,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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