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下午,学院举行党纪学习教育集中专题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法学院党委书记花瑞锋主持学习会。
会上,花瑞锋书记导学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花瑞锋逐条进行了解读。党委副书记李蕴哲就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讲解。法学院副院长高永明、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顾龙涛就上述学习内容结合本职工作分别进行了重点发言。
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新修订的《条例》对标党的二十大党章在本章充实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细化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完善了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总之,本章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是党员干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廉洁用权的基本行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