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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应邀出席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

7月29日,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在大运河原点城市扬州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红建,扬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耀武,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蓉出席会议。大运河沿线8个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部门负责人、大运河沿线30余家中级人民法院分管院领导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扬州市涉大运河保护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大运河保护研究专家学者等参加交流会。



我院法治智库中心主任、扬州大学中国大运河研究院研究员包振宇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司法适用问题》为题做交流发言。



近年来,扬州大学法学院主动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学院先后承担了《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阐释与展陈等多个研究项目,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此次受邀出席大运河司法保护工作交流会,是学院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一次重要展示。

本次会议发布了大运河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民事4篇、刑事4篇、行政2篇,涉及偷排超标污水、违规倾倒废物、盗掘古墓葬等破坏大运河生态的行为,涵盖生态环境损害认定、修复责任承担等实体裁判规则,对完善大运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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