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3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扬州大学法学院承办,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扬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江苏鈜云辰旭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在扬州紫京饭店紫京园隆重召开。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俭教授,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宝刚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学立,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耿良,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南京大学中国中产化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太高,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喜钢,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主任沈定成,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思锋等来自房地产法领域的专家学者七十余人共同出席了会议,以“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与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为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本次会议共分为四个阶段。

开幕式由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副秘书长,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包振宇主持。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蔡宝刚致辞,他表示,进入新时代,中国正发生着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化进程,城市空间治理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阵地。特别是作为居民生活家园的小区,物业治理水平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希望各位专家为推进我国房地产法发展以及城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贡献。随后,扬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耿良代表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参会专家代表们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到公共民生和城市社区治理诸多方面,地方物业管理立法,倍受社会关注。地方物业立法的修法和立法,应如何在规范行业市场,引导物管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区业主自治转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是房地产法学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最后,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俭代表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对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专家表示欢迎,对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的宗旨是为从事房地产法研究的各行人员提供交流平台,金俭会长希望有更多优秀的专家学者加入房地产法学会,表示将在2020年重点推进江苏省房地产法学制度建设,继续发挥房地产理论对江苏省房地产法律实践的指导服务作用。
主题报告阶段由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主持,四位报告人分别进行了主旨报告。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特聘教授董学立做了“物权法定原则新论”的报告,他认为目前对物权法定立论的缓和原则是存在问题的,由此他提出了新论。他认为整理旧物权只是物权法定的结果而不是物权法定的原因,物权法定的根本原因来自物权的内容,由它根本属性决定。他表示,“物权”是一级概念,但我们在分析“物权法定”时应从二级概念,即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分别来分析,各二级物权类型在物权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社会作用不同,故其对归属安全和交易安全的需求程度有异,进而决定了各种物权法定程度的高低。董学立教授就“物权法定”提出了新解,通过案解读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时度假所有权等问题。其后,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会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俭以“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搁置与回归”展开了自己的报告,以真实案例表示预告登记制度交易实务操作中时常被搁浅。她阐述了预告登记制度在两大法系的应用,在《物权法》颁布前我国曾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按揭贷款制度,从而导致在法律适用上产生冲突,她从网上签约制度对预告登记制度功能的抵消等方面解释了预告登记制度受阻的原因。金俭教授强调,若要真正发挥制度的价值,应该将预告登记的效力进行再解释,适当地扩大适用范围,尽量发挥该制度的作用,并设置与按揭贷款制度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委员会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毅“城市公共空间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报告,他表示,破解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难题要科学理顺市、县城管执法体制,正确理解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与执法重心下移,城管执法部门要集中住建系统及相关部门执法权,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关系。王毅教授认为在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是必然的。他还指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务操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查处违法建设,如何正确处理城管执法中的几个关系等。最后,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蔡剑报告了“物业管理地方立法问题”,他表示地方立法权行使起来很艰难,不管是人大还是具体承办草案起拟的部门首先要明确地方立法的意义所在,通说认为地方立法权的意义在于完善基层社会主义体系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其次要明确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他表示,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中没有考虑过好与上位法的关系,蔡队长特别强调地方立法要协调与上位法的关系。最后蔡队长强调了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现实的必要性问题,从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小区业主等各主体角度强调物业管理地方立法的现实必要性。
主题研讨部分分为四个主题,分别为“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问题研究”、“城市空间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和“房地产法基础理论研究”。来自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海县人民法院、江苏省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国浩律师事务所的17位专家学者进行了专题报告。报告结束后,会议特邀八位评议人就上述报告进行总结和点评,并与其他与会者们进行交流。最后,江苏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太高对本次会议作学术总结。他表示,确立“新时代城市空间治理与物业管理地方立法”作为本次年会的主题,对于民生建设发展,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年会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论证了这一主题的正当性,并就本次年会主题作后续探讨的内容提出了建议。
在各位与会代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