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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六期“青年学者学术沙龙”

  2017年9月27日下午,法学院举行了新学期首次(第六期)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本次沙龙的主题是《民法总则》研究。沙龙邀请到法学院民法方向青年教师李云波副院长、蔡养军副教授和夏静宜博士分享各自对于今年刚刚实施的《民法总则》的看法,并特邀胡吕银教授对三位青年教师的报告进行评议并阐述自己的观点。本次沙龙吸引了法学院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五十余人参与讨论,由于其中有多位新近加盟学院的青年教师和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场阶段先由马辉博士介绍了沙龙的宗旨、开展形式及以往各期沙龙的开展状况与相关成效。

  在报告环节,李云波副教授提出了自己对于《民法总则》的两个困惑,其一是由于《民法总则》的出台并未废止《民法通则》,遇到两者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时,如诉讼时效的差异等,适用何种规范可能存在争议。其二是胎儿权益保护规则的解释论立场也存在一定争议。蔡养军副教授指出了民法总则立法模式存在的一些不周延之处,如对于不当得利制度,从此前义务本位模式转换为权利本位模式,可能导致利益保护不充分的问题。夏静宜博士针对《民法总则》的时效制度规定,通过与日本法及德国法的比较,指出立法中存在指导思想不统一的问题。

  在评议环节,胡吕银教授对三位报告人的发言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三位青年教师的发言体现了现在民法乃至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立足于中国现有的规范体系进行解释论层面的精细化技术分析,这是学界倡导的主流研究模式。此外,胡吕银教授也和大家分享了他对于《民法总则》的一些看法,指出现有的立法中存在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主体制度中的法人分类语焉不详,将政策从民法法源中取消可能脱离中国实际,环境保护进入民法总则欠缺配套的具体化规则等。对于这些问题,将成为一段时间以内学界研究的热点话题,年轻学者可以对这些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分享会后青年教师探讨了申报课题选题环节的一些困惑。最后,曲昇霞副院长对本次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感谢各位青年教师精彩的学术分享和指导专家的引领与指点,并期待报告会形式的学术沙龙能够传承民商法沙龙的经验做法,期颐新学期里学术沙龙能够更上新台阶,成为师生学术成长的良好平台,延续学术精彩,绽放研讨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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