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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推动学校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培育和提高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的竞争力,2016年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社科基金”)申报组织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教师岗位人员系列:基础理论研究要求紧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应用研究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政府战略需求。

  2、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系列:研究要求紧密围绕本职工作,紧扣岗位工作特点。

  3、申报一般项目与青年项目可自拟选题。自选题目要有明确的问题指向,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4、2016年申报省厅级以上项目未立项的课题作为本次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的自然申报对象,仍需填报《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项目类别设青年项目、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条件

  1、全校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在职教师和研究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专业教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均可申报。优先资助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

  2、基本申报资格:具有硕士学位、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者不限。

  3、符合下列情况优先申报:

  (1)2016年新近教师;

  (2)第六期“文科青年骨干教师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班”教师;

  (3)交叉研究类课题;

  (4)有关扬州文化研究;

  (5)党政系列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学校当前事业发展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与申报者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名称与内容高度雷同者;

  (2)在研的厅级以上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3)在研的校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4)正高职称教师与研究人员。

  四、研究时间

  2016年度校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周期为两年,起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五、结项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准予结项:

  1、立项后2年内,该课题成功申报厅级(含)以上社科基金项目;

  2、在CSSCI期刊至少发表1篇相关论文,或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一般省级学术期刊各发表1篇相关论文。成果应注明“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未注明者不予列入验收成果。

  3、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获得市厅级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或得到地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需提供证明材料)。

  六、时间要求

  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表》,并请各学院(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经所在学院(部门)盖章后的申请书(一式2份)统一报至人文社科处,《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电子版至skc@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1: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16年度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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