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5〕1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扬大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推荐申报江苏省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65项,其中省立省助13项,省立校助52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51项,其中省立省助10项,省立校助41项;我院申报限额为科研创新计划6项,其中针对学术型研究生的3项,针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3项(由学院组织专家在申报项目中推荐);
2、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3项;
3、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2项(省立省助与省立校助各6项);我院教师可自由申报,择优向学校推荐(项目主持人需具有高级职称);
4、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名额不限; 5、推荐申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名额不限。
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在学校立项项目中推荐;省、校两级项目不兼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1、项目的申报对象与条件详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5年)》。
2、本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根据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数(博士一、二年级、硕士一年级)分别确定申报限额。此项目由学校自评、省教育厅审核后批准立项。省立省助项目主要资助部分基础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
3、本次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或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方可申报。已经获得国家或省同类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
4、本次江苏省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项目分为 “课题研究类”项目和“课题研究及改革实践并行类”项目。另设立少量重点课题,委托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或高校进行重点研究。
6、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申报范围为2012年(含)前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考察后产生。
三、申报要求与原则
自主申报,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结合课题研究,以创新性设计方案和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各类项目每位导师原则上申报1项(不包含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或推荐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学院;
2、学院审查申请材料,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院内公示一天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学院报送材料,组织专家预审,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省级申报项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实践计划项目的申请人须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上交学校两份,一份学院留存)、申报项目信息表一份,另外还须提供申报表中所列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的需提交申报书(含总结、附件支撑材料)两份,信息表一份;
3、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的申请人须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汇总表和信息表一式一份;
4、申请研究生工作站认定的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和信息表一式一份,并提交项目合作协议一份。
5、申报江苏省优秀研究生工作站的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三份,信息表一份。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5月12日上午11:30前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uangfeng@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5年5月6日
附件:2015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报送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