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校研院[2014]35号
各学院:
为满足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按照《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扬大研院〔2014〕21号)(以下简称《细则》)文件,开展新一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11月 18日~11月 24日,申请人对照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符合申报条件者请填写《扬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扬州大学2014年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信息表(学术型)》(以下简称《信息表》),校外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
11月 25日~11月 28日,申请人的论文收录情况、课题项目中的排名、各类成果及专利完成人的排名情况须经科研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科研部门公章。(如果申请人的项目仅依照第3条进行申请的,须到校财务处确认目前到账的横向经费数目,并提供财务处开具的证明。)
3.学院初审、初评
12月 1日~12月 5日,各学院要对申请人的身份、职称和资格进行逐一审核。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3个有效工作日后,学院将本单位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学校评定
12月6日起,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学校基本资格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表》纸质版2份,Word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一级学科代码+申请人姓名),《信息表》Excel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以上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电子版发送:wangli@yzu.edu.cn。
2.申请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代表论文、学术专著、图书馆检索证明、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外单位人员还需提供我校兼职人员证书、合作科研攻关协议、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以上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我校引进人才(在原单位已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拟转我校导师,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外单位具备导师资格发文1份,指导研究生情况证明。
3.《细则》中规定的“近三年”自2011.1.1算起,年龄等相关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所填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独著)或通讯作者。关于论文收录情况,只可填写被《细则》所指定的学科类别规定的数据库的收录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2011.1.1以前及《细则》规定之外的其他排名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和奖励等级请勿填入。
三、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组织与初审工作,业务咨询联系方法如下:
科学技术处:袁锐 87971865 蒋志伟 87978223
人文社科处:问筱平 87990960 图书馆:信息咨询与教学研究部(论文检索)87970486
研究生院:王莉 87971863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18日
说明:各位老师如申请导师遴选,请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25日之前将《申请表》、《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uangfeng@yzu.edu.cn,联系人:黄锋 8797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