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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确保广大毕业生按时、有序地办理离校手续,现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扬州市公安局对大学生户口迁移工作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二、做好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的填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迁往工作单位的,所填地址格式为:××省××市××区(县)××路××号,工作单位名称。例如,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

  2.迁回原籍的,统一书写为“迁回原籍”。若拟迁回地址与原籍地址(即入校时户口迁出地址)不一致的毕业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第一页的复印件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各学院须于6月6日前,将经过核实、盖章的登记表(纸质版)送至所在校区保卫科。

  三、因毕业缓派等原因,拟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填写户口缓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经学院盖章后报保卫处备案。缓迁申请表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6日。

  四、毕业生离校前如因就业改派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由学院统一填写其户口迁往地址变更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经学院盖章后,于6月17日前送交保卫处治安与交通管理科(文汇路校区27号楼106室)。治安与交通管理科于6月17日,集中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补打迁移证的,工本费自付。

  五、毕业生户口迁移集中办理结束后,学生如需办理相关手续,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派遣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维扬路128号,扬州大剧院南约200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为确保信息清晰和表格规范,便于信息录入和材料归档,请学院使用打印机统一打印报送表格(A4纸)。

 

  附件:1.扬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登记表

     2.扬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户口缓迁申请表

     3.扬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变更登记表

     4.扬州大学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进程表

     5.扬州大学保卫处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一览表

 

 

扬 州 大 学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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