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3]53号)要求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学院推荐名额为5人。
二、参评对象
2011、2012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及细则(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1.11月1日——4日,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填表申报。
2.11月5日——9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
3.11月14日,学院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复评。
五、提交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扬子津东校区笃行楼N311办公室),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huangfeng@yzu.edu.cn。
六、时间要求
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4日下午5:30。
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10月31日(如上学期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则申报使用过的科研成果将不得再次使用)。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