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速递 > 教科研平台 > 正文

教科研平台

【研究生管理】关于开展2013年度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年度扬州大学

“校园先锋”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党办〔2013〕  号

  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展现我校师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引领校园精神潮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为青年的全面发展树立典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向上、奋发成才,争做推动科学发展、推进“两个转变”的时代先锋。

  二、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扬州大学“校园先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芮鸿岩、胡效亚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拥军、吴圣龙、张 清、张信华、陆伟刚、陈亚平、周建超、洪 涛、凌云志、徐 蕾、秦兴方、高 远、薛小平

  校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评选类别

  本次评选分为科技先锋、学业先锋、创业先锋、诚信先锋、自强先锋、志愿先锋、团队先锋、技能先锋、实践先锋、文体先锋等10个类别,每个类别各选树10名左右的典型。

  四、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为:年龄在16至39周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

  2.评选标准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纪现象,在各类别的领域里取得突出成绩。10个类别的具体条件如下:

  (1)科技先锋:在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学术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拥有专利者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学业先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学年成绩为专业或年级前三名,曾多次获得奖学金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获奖,并帮助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

  (3)创业先锋: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突出,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和顽强的抗压能力,或自主创业事迹突出。

  (4)诚信先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好评,带动良好的校园风气,榜样作用突出。

  (5)自强先锋:在经济上追求自立、生活俭朴,或身残志坚、积极进取,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的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

  (6)志愿先锋: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事迹突出,或在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7)团队先锋:学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骨干,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创建了卓越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团队中具有较高感召力,享有较高威信,为同学服务做出突出事迹。

  (8)技能先锋:在某些行业或专业领域刻苦钻研,勤于训练,进步明显,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9)实践先锋:社会责任感强,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以主人翁姿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有典型事迹,在实践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10)文体先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与能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个人才艺突出,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评选办法与步骤

  1.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推荐活动,兼顾本科生、研究生和青年教职工各类别比例,在此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每类别候选人不超过1名。各单位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2.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对“校园先锋”候选人分类别进行陈述面试,确定正式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予以表彰、宣传。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荐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择优原则。所推荐的人选应是本单位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

  3.申报材料于10月30日(周三)前报送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作弃权。

  4.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一式1份;

  (2)2000字的事迹材料及500字事迹简介各1份,用A4纸3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tuanwei@yzu.edu.cn;

  (3)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予以证明。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0月   日

  抄送:团省委、省学联

  附件:

扬州大学“校园先锋”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推荐类别: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年级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个人事迹

(可另附纸)

学院(部门)意见

校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09 扬州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