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速递 > 教科研平台 > 正文

教科研平台

【研究生管理】关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请各班级及时通知相关同学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贷款对象与金额:

贷款对象为江苏省籍的非毕业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并经院、校评审认定为困难生的同学(外省籍困难生参考往年办法操作);贷款用于交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为千元的整数倍,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申请学年统一填写2013至2014学年。生源地非江苏省的同学,请联系生源地的县资助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学校将为其出具贷款证明并加盖学校资助部门公章。

2、时间安排:

申报截止时间为:517日。 

 请申请人填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于截止日期前由班级统一上报至院团委(电子版,待纸质版学院统一打印好后再进行签名确认)。

3、填表相关说明:

户籍所在地写到县级市或县,与本人生源地一致;详细地址写到某某村几组或者楼栋号

共同借款人可以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一般为父母中1人(如果上学年已贷款,系统默认为原来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特别原因,个人申请书上仍填上年度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

困难类型分为孤儿、烈士子女、无收入、重病户、低保户、双下岗、纯农户、低收入、因灾致困、其他。

贷款期限为6-14年,指下学期到还款完成时间。还款时间为毕业后两年。

贷款金额为1000-6000的中1000的倍数数额。

详细原因一栏简明扼要说明家庭情况。

⑦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经过困难生认定,如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可先行申请,待今年9月份进行困难生补认定。

如有其他问题,请同学及时联系学院团委。

                                                            院团委

                                                     2013年5月10日

 

CopyRight © 2009 扬州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