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速递 > 教科研平台 > 正文

教科研平台

【研究生培养】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我院2013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扬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2、获得过各类奖学金或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先锋、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或在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竞赛中获奖;

3、已参加院党校或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即团校)培训班的学习,获得结业证书;

4、2009、2010级本科学生近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1/2,且至少获得一项特长奖;2011级本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2/5;2012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须列班级前1/5;研究生“推优”对象须学习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能力;成教生参考本科生标准;

5、“推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发展的须重新“推优”;

6、“推优”是学生入党的必要条件,各班应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推优程序、时间安排

1、班主任召开支部大会宣读《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2、班级团员对照条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交班主任。

3、班主任牵头,由班级学生党员、两委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产生班级初步候选人名单。

4、团支部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赞成票须超过班级人数的1/2始得通过。组织团支部全体团员填写《扬州大学法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扬州大学法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并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中的团支部意见一栏中填写好支部详细意见,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

5、院团委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组织填写相关材料,并报校团委备案。

共青团扬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五月六日

 

 

性别

班级

申请入

党时间

团员

总数

实到

团员数

赞成数

团校

时间

党校时间

上年学习

成绩排名

近两学期成绩排名

备注

前一学期

后一学期

班主任签名:                                                                              团支书签名:

 

 

CopyRight © 2009 扬州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