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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研〔2013〕3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扬大研[2009]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校“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1、推荐申报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102项,其中省立省资助53项,省立校资助49项;
  2、扬州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2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篇;扬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6篇,其中推荐申报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12篇; 
  3、推荐申报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12项(省立省资助与省立校资助各6项);
  4、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江苏省人文社科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名额不限。
  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在学校立项项目中推荐;省、校两级项目不兼得。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以上1-3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与条件详见《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2012年)》(见附件1)。第4类项目的申报对象与条件,请参见《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苏政发[2008]118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苏教研[2013]2号)。本次参评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在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的学位论文。
  三、申报要求与原则
  各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限额申报,其它类型项目自由申报。
  各类项目每位导师原则上申报1项(不包含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项目)。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院以申报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为主。
  自主申报,鼓励创新。鼓励研究生和导师结合课题研究,以创新性设计方案和优秀成果,积极申报各类项目。
  严格遴选,择优录取。学院应在推荐项目数额之内认真评审申报材料和研究成果,把各类最优秀的项目上报学校。
  对于列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的项目,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申报程序
  1、申请者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申报书或推荐表,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到所在学院;
  2、学院审查申请材料,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确定推荐的项目,并在院内公示一天;
  3、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学院上报材料,组织专家预审,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省级申报项目,并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书或推荐表(见附件2),除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上报材料(包括纸质表格、证明材料等)外,另需多报送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1份留学校存档。申报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者,申请人必须提供申报表中所列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承担项目、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各学院须按申报项目类别分别填写《“扬州大学申报2013年度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评审表》(《评审表》电子版格式另行下发)。被推荐为报省项目的,还须填写相关数据库汇总表信息表。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5月1日下午5:30前报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fzc@yzu.edu.cn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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