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扬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主要是已按培养计划修完主要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已开展学位论文准备工作的2011级博、硕士研究生,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年制)及农村教育硕士。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具体考核对象。
二、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院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分管院领导、一级(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班主任等。
学院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或领域)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程序分个人自查、学科考核、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审批四个步骤。
1. 个人自查
博士、硕士研究生要对照个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 学科考核
按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可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组织进行学科考核。对博士研究生,重点考核开题报告。根据学科人才培养需要,对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开展“学科综合考试”等其他形式的中期考核,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学院批准后实施。对硕士研究生,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准备工作和开题报告。
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控制在参加中期考核各类研究生总数的35%以内。
3. 学院审定
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汇总考核结果,按类别填写《201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 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公布。
四、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资格考试试卷,中期考核表等材料由学院存档。学术型博士、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邮箱:yjspy@yzu.edu.cn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农村教育硕士考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邮箱:yjli@yzu.edu.cn
五、其它事项
根据《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扬大研[2005]16号)的规定,本年度未办理注册手续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中期考核。
本次未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继续准备,经学生所在一级学科(无一级学科学位点的,经学生所在二级学科)负责人同意后,重做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