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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申请走读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学生申请走读审批程序,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教社政[2004] 6号》、教育部《教思政厅[2007] 4号》、《扬大财[2001]27号》、《扬大财[2003]13号》、《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现对学生申请走读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见《扬州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学校已安排住宿的学生原则上不提倡申请走读,更不得随意在外租房。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时间
   1、学生申请走读由学院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9月份。因病治疗或者因其它特殊原因的可即时办理。
   2、新生申请走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出申请,一周内办完申请走读手续。
   3、其他年级学生须在放暑假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原则上在暑假前办完申请走读手续。
   三、学生申请走读的程序
   见附件1。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走读手续,从严把关,尤其对低年级学生申请走读从严控制,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申请走读审批工作。
   2、特殊原因申请走读的学生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要建立走读生管理档案;做好走读生(校外租房居住的)校外居住点的走访工作,每学期至少走访两次;加强走读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加强上课、参加活动的考勤;做好走读生相关工作记录。
   4、严禁学生私自校外租房居住。请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做好迟归、夜不归宿的检查。
   5、请各学院对已经申请走读的学生进行汇总,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研究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至11691231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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