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校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成效,根据《扬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项目费用报销和相关项目清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费用报销:
严格按照《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开支范围使用费用。
1、课题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由本人签字后经学院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连同结题材料报校基金办审批报销。
项目实行一次性报销审批,在课题结题审查合格后,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方可报销全部经费:
(1)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项作品;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作品(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
(3)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
经专家评审认定可以结题的项目,报销费用不超过立项经费的70%。未能按期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经费不再审批同时中止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追加经费:
(1)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作品;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并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的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
(3)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
3、关于版面费报销的说明:
(1)项目主持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扬州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及《扬州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榜》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项目(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原则上文科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同类重点立项资助金额,自然科学及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同类重点立项资助金额的80%;
(2)项目主持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全国统一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项目(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原则上文科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同类重点立项资助金额的50%,自然科学及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追加版面经费不超过同类重点立项资助金额的50%;
(3)项目主持人以第二作者在全国统一刊号的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项目(标注扬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资助,不含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课题经费不够支付版面费的,原则上不追加版面经费;
(4)在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同课题相同内容研究论文的作者中,项目主持人排名在第三及以后者不再追加相关版面费用,并不报销论文版面费用;
4、取得发明专利的作品报销:
由项目主持人为第一申请人、扬州大学为专利持有人的作品,报销该项目申请专利时的相关费用。
5、课题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主要指测试、分析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调研费等;
(2)实验材料费,主要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
(3)其他符合财务规定的合理开支费用。
6、报销时间:
每双周四下午,由课题负责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和相关结题材料到校大学生活动中心S207办公室办理相关报销事宜。
二、项目清理工作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校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延长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现对以下几类立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1、2011年以前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
2、2011年批准立项但项目主持人未申请结项或申请结项未通过的校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如有项目参与人在6月30日前申请并达到结项要求的,可予结项);
3、2012年立项但项目主持人已经毕业而未申请结题的项目。
同时,对2012年度的立项项目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进程及时做好相关准备,请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结题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学院审核)、成果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和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软件以及研究报告、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科技发明项目的实物或者设计图纸等)。
请各学院及时将信息通知到项目负责同学和指导老师,并为校院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指导,保证立项资助工作的成效,学院立项项目结题率将影响下一年度学院立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