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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64号)要求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学院推荐名额为7人。
二、参评对象
2010、2011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及细则(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复评。
五、提交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荷花池校区主楼815房间),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169123174@qq.com。
六、时间要求
1.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下午6:00。
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2月。
法学院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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