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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2]64号)要求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为做好2012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本年度学院推荐名额为7人。 

二、参评对象 

2010、2011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及细则(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学生个人申报。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公示5个工作日。

4.学院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进行复评。

五、提交材料

1.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发表的论文、所获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荷花池校区主楼815房间),同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申请人评分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169123174@qq.com。 

六、时间要求

1.研究生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下午6:00。

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2月。

法学院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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