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现对我校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宣传发动
9月25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调整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小组,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广泛开展资助工作宣传。
二、认定工作
1、新增认定:今年新增需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此类对象包括新生和老生中新增需要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申请表》)一份,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村级盖章无效),一起提交评议小组。
2、二次认定:去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学院从《学生资料管理系统》中导出已被认定的困难学生资料,编辑形成《二次认定表》(附件1,每班一张独立表格),经申请认定人签名后,提交评议小组。二次认定学生中,如有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需要再认定为困难学生的,《二次认定表》中不需签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心应在班级,评议小组应结合《二次认定表》、《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平时生活消费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
三、公示
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四、数据处理
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维护到学生资料管理系统中,学生资料系统的“备注”栏中简要注明困难简况。
10月16日前,各学院统计认定数据,填入《2012年困难认定汇总表》(附件3)。
五、材料报送
10月17日前,各学院将手续完备的《二次认定表》、《认定申请表》和《2012年困难认定数据汇总表》纸质版报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发送《2012年困难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到ahsha@yzu.edu.cn。
六、研究生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科生进行。
七、注意事项
1、《认定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自行下载印制。
2、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请务必认真做好认定基础工作,学生处将对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