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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离校前后一些具体工作的安排和说明
2012年我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原则上按照“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执行,现将在以往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根据新情况、新要求所作的一些调整说明如下:
    一、 就业方案的形成和审核:
1、就业方案由学院根据“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规定的原则制定,如有冲突,请按培训的要求执行。派遣方案原则上由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的老师亲自录入,并根据反馈的情况及时修正。扩展性6录入毕业生常用邮箱(所有毕业生都要录入)。各学院报送、审核方案的时间为6月13—15日,具体安排见附件。学院派遣方案审核完毕后,学院将不再有派遣录入系统权限,学院收到的学生协议书,请直接交就业指导中心。(学院数据审核结束后,会打印一份初步的派遣方案供学院签字确认)
    2、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就业学生的缓派申请,对确需缓派的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签订缓派协议(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做派遣方案)。与学校签订缓派协议的毕业生3个月内不得要求派回原籍,本科毕业生缓派期限截至2012年12月25日。要指导未就业毕业生回原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未就业登记,享受公益性的就业服务。未就业研究生默认做缓派处理(不要签缓派协议),若欲派回生源地,直接向学院申请。
    3、学生申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办理程序按省招就中心相关要求执行。
    二、 毕业生鉴定:
    毕业生鉴定请各学院按有关规定认真实施。毕业生登记表中“系级组织意见”由学院决定有关人员起草、审定; “负责人签名”一栏,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或盖章,同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校级组织鉴定”栏用学校党委公章,由各学院与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签章时间。
    三、 就业报到证和户口:
    6月20日下午,各学院领取报到证,就业指导中心会及时在就业指导网(档案查询)上更新数据,并将派遣名册以Excel方式在“学工平台”公布,学院下载名册作为领取报到证的依据。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都发给学生本人,报到证存根进学生档案。要指导毕业生按时报到落户,了解本人档案去向(相关内容打印在《就业报到证》上)。
    四、 升学和公务员录取:
    录取公务员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协议书、录取(用)通知书、调档函、公函等直接做入就业方案,对该类毕业生中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要提醒学生与原签约单位沟通,解除原协议,不作违约处理。沟通不了的,由学校出面处理。
    五、 毕业生档案移交安排:今年省内毕业生档案(到省内各人才服务中心),学校统一送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省中心统一与各地集中交接。与省中心交接后,7月10日后,学生可登陆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jsbys.com.cn)查询档案去向。学院在档案移交前请按照学工平台通知到就业中心领取“档案袋标签”贴在档案袋上,具体档案移交安排请见附件。
    六、 毕业生跟踪服务
    各学院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全体毕业生进行相关解约、改派、常规就业手续办理等事项的宣传和教育。要加强与有关毕业生的联系,建立毕业生联系通讯录和毕业生常用邮箱,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进行追踪服务,切实做好二次就业材料的收集,提高签约就业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毕业生的灵活就业证明尽可能用学校统一下发的版本,必须要有五要素: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单位公章以及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模板请查阅毕业生就业网下载中心)。
    七、 后期就业手续的办理
    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跨大市就业的持原报到证和新协议书到学校做方案,由学校到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暑期受理时间为每月5、10、14、20、25、29日。每月13日、28日到教育厅办理就业报到证(节假日顺延,寒假除外)。办理省招就中心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凭协议书直接到省招就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结婚等证明照此执行)。有一点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毕业生报到证开到***具体单位的,如该生与该单位解除协议,学校的后期服务(改派)期限为一年。比如***同学报到证开到扬州某公司,半年后该同学与公司解除协议,那么,该生可以要求学校改派的服务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前。这种超过服务期限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按照人才流动的方式进行个人关系的接转。
    八、 以上未涉及问题请参照“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执行,尚不清楚的问题,请及时与就业指导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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