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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2012届学生毕业在即,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市公安局对学生户口迁移工作要求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按时、顺利地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2、各学院将经过核实签章的全部毕业生的户口迁往地址登记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1),于6月8日前统一交所在校区保卫科。迁往地址应按下列格式要求填写:
    (1)迁往工作单位的地址格式:××省××市××区(县)××路××号(工作单位名称)。
    (2)迁回原籍的地址格式统一书写为“迁回原籍”。若现迁回地址与原籍地址(入校时迁出地址)不一致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即父母亲户口簿第一页复印件)。
    3、因毕业改派等原因,需要变更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学院应及时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变更登记表(纸质版,学院签章,格式见附件2),于6月15日前送交保卫处人口信息中心(文汇路校区27号楼116室)。
    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人口信息中心集中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改迁手续。逾期,则由本人自行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维扬路128号,扬州大剧院南约200米)办理改迁手续。
    4、因毕业缓派等原因,要求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须填写户口缓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经学院盖章后报保卫处备案。缓迁申请表上报截止时间6月8日。没有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的缓迁学生,请在6月18日下午2:30-5:30之间前往荷花池校区教学楼207室进行拍照,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5、未集中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人口信息中心签章,然后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文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附件:1、扬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登记表
    2、扬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往地址变更登记表
    3、扬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户口缓迁申请表
    4、扬州大学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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