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扬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老师:
扬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专著、编著,高校教材,点校本,地方志,科普读物,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不包括译著、辞书、工具书、注释本、汇校本、年鉴、增刊);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2009年“实现扬州新跨越”立项课题的成果可以申报决策咨询奖。
2.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两年(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申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③必须由三位相关学科专家(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4.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3项成果,但只能评取1项。如另有与他人合作并由他人申报的,至多增加1项奖。
5.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以版权页为准。如是本市同外市人员合作的著作,必须有50%以上的篇幅属本市作者所撰写的成果,方可参评全书,否则只评选其中由本市作者承担且能独立成章的部分。
6.凡属“丛书”,一般以单本参评。个人论文集可以参评。
7.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8.已获省、市级(如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部委办局、省级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9.中小学教材、集体论文集(单篇可以申报)等不参加本次市评奖。
二、申报成果分类
申报人须根据申报成果内容,按以下四大类别自行确定,并将代码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学科代码”栏目中,如:经济学研究的成果,若是著作,填写“1-1”,若是论文,填写“1-2”。 申报人请准确选择学科,明显不符的,将影响成果的评审。
(1)经管类(著作代码“1-1”,论文代码“1-2”)
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及相关子学科。
(2)哲政社类(著作代码“2-1”,论文代码“2-2”)
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政治学、法学、军事学、社会学、民族学及相关子学科。
(3)文史教类(著作代码“3-1”,论文代码“3-2”)
包括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科学及相关子学科。
(4)决策咨询(著作代码“4-1”,论文代码“4-2”)
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2009年“实现扬州新跨越”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等。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须提交《扬州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3 份、成果2份(其中1份原件)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 2份。
2.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6日上午11:00之前。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