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扬大教务〔2025〕5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荐免试的遴选、资格审核、考核与接收录取工作。
二、推荐办法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名额
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的为准。
(三)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
3. 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在校学习成绩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50%。
4.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分及以上,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5. 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 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7. 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四)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重点考查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学院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特点设定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须设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上限分值。
1. 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被SCI、S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排名第一)。
2. 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可放宽至省赛一等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
4. 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推荐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申请学生于9月6日18:00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同步提交至笃行楼N315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任何人的申请材料。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包,并以“班级+学号+姓名”命名,以附件方式发送至726604099@qq.com,邮件主题为“班级+学号+姓名+申请推免资格材料”。材料包括:(1)附件2《扬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附件3《扬州大学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3)附件4《综合素质附加分汇总表》;(4)本科学习成绩表(由学院提供);(5)英语等级证书;(6)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 学院将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申请者不得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等。
4.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综合评价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表现加权形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占70%,综合表现占30%。综合表现包含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表现(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等)。具体折算办法、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详见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办法》附件《评分细则》。
5. 本推荐办法及推荐免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页公布。
6. 9月8日学院进行审核及考核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9月10日前,学院将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示。9月12日前,学校确定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并公示。9月20日前,学校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7. 9月22日-10月20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六)注意事项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三、监督保障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电话:0514-87971617(纪检)
监督邮箱:ltgu@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1659(院办) 0514-87971667(团委)
四、未尽事宜,由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