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校研院[2016]23号)的要求,我院于近期开展了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经过宣传发动,教师本人申报,学院初步审核申报材料,学院于9月19日召开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今年拟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三位教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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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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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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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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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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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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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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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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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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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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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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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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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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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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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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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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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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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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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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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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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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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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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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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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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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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1日之前与学院联系。
联系电话:0514-87971641
电子邮箱:zfzc@yzu.edu.cn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