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扬组传17号)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条件
基本条件: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遵守维护党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服务师生员工,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知识技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本次表彰的对象原则上从近5年来受到过校级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推选产生。2012年以来受到过市委及以上综合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的,不再纳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有关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经院级党组织研究确定申报表彰对象,每个院级党组织限报一名。
报送材料包括: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附件1), 推荐对象事迹文字材料(1000字左右)及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2)。
报送材料格式要求及表格相关内容填写说明见附件3。
请申报单位党组织在6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份及电子文档报组织部(联系人:高静,电子邮箱:zzb@yzu.edu.cn)。
附件: 1. 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 扬州市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员汇总表
3. 材料格式要求及表格相关内容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6.5.27
附件1-3
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