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上半年新进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二)申报教师、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新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已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扬大人〔2008〕14号)要求,总结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学院(部门);
(二)学院(部门)就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承担社会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填写考核意见,并对中级职务申报人员组织评审、对中级职务认定人员进行鉴定;
(三)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下发批文。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填写《扬州大学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双面打印,1份),并按照报送材料袋封面目录(附件2)组织好申报材料统一装袋。
(二)申请参加中级职务认定的新进博士和脱产博士后,填写《扬州大学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呈报表》(附件3,双面打印,1份)。新进博士同时附学位证书、与学校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复印件,博士后人员同时附工作协议书复印件。
(三)各学院(部门)填报《扬州大学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4、电子版)和《扬州大学参加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
(四)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有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
(五)申报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学院(部门)、姓名”。
四、其他
(一)申请人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送审学科统一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附件6)。
(二)各学院(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在《评审表》第9栏填写评审意见;在《认定呈报表》第4栏填写鉴定意见。
(三)各学院(部门)于5月18日前统一将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1.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职务材料袋封面目录
3.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务认定呈报表(A4纸,双面打印)
4.扬州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5.扬州大学参加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6.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