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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评聘及上半年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现将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上半年新进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按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二)申报教师、科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新进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已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并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全职博士后(师资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扬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扬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书》)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对照《扬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资格条件》(扬大人〔2008〕14号)要求,总结任现职以来履行职责情况,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学院(部门);

  (二)学院(部门)就其政治思想表现、教学、科研、承担社会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组织民主测评、填写考核意见,并对中级职务申报人员组织评审、对中级职务认定人员进行鉴定;

  (三)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下发批文。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职务人员,填写《扬州大学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附件1,双面打印,1份),并按照报送材料袋封面目录(附件2)组织好申报材料统一装袋。

  (二)申请参加中级职务认定的新进博士和脱产博士后,填写《扬州大学博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呈报表》(附件3,双面打印,1份)。新进博士同时附学位证书、与学校签订的引进人才协议复印件,博士后人员同时附工作协议书复印件。

  (三)各学院(部门)填报《扬州大学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4、电子版)和《扬州大学参加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附件5、电子版)。

  (四)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有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盖章。

  (五)申报人近期一寸正身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学院(部门)、姓名”。

     四、其他

(一)申请人须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送审学科统一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附件6)。

  (二)各学院(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在《评审表》第9栏填写评审意见;在《认定呈报表》第4栏填写鉴定意见。

  (三)各学院(部门)于5月18日前统一将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1.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教师、科研、实验系列中级职务材料袋封面目录

  3.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务认定呈报表(A4纸,双面打印)

  4.扬州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5.扬州大学参加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6.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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