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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上半年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校学位委员会将于6月中下旬举行评审会,为了做好本次成人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依据
  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及材料审核,按照《扬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13]5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各学院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继续教育处(学院)。
  2.5月20日前,继续教育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并将确认的结果反馈相应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进行评审,将评审合格者名单连同相关材料送教务处。
  3.5月30日前 教务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集中编制名册,并负责将上述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
  三 材料要求
  1.学院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名、盖章。
  2.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申请材料需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考生需附所修专业学位课程清单,学生成绩单上学位课程要用彩笔标明。

      3.附件材料要规范、完整,所有复印件如成绩单等要加盖出具单位或学院印章。
  4.提供CET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教务处
                                      继续教育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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