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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留基委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布置如下:

  一、选拔方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开展选派工作。根据学校人才队伍以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重点支持各级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统筹兼顾薄弱学科;重点支持依托教学、科研项目及课题进行选派,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出国开展学术交流,支持选派实验骨干技术人员、双语教师出国研修。

  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拟选派人员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各学院应按照《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2015年选派办法》,附件1)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培养规划,对申请人员的资格及专业基础、工作业绩、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研修计划等严格把关,通过4位专家评审后向学校推荐。

  二、选派计划

  2015年第二批学校选拔名额为不超过13人。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三、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见留学基金委网站“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主要有:

  1.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符合规定的条件。

  3.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考核要求

  留学人员除完成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协议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外,同时按《扬州大学公派出国人员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扬大人事〔2015〕6号)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五、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1.根据国家留基委通知要求,2015年第二批报名和派出时间做如下调整: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调整为9月1-10日,国家留基委9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请各学院尽早通知拟申报人员提前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派出研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年内,并切实做好工作安排,采取措施,确保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国家留基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请各学院在9月2日前将第二批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主要包括:《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外语水平证明(电子扫描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电子扫描件)(非中文材料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3.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再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4.联系人:刘文琴,联系电话:87971871,邮箱:shizb@yzu.edu.cn。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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