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
报到地点:扬州大学法学院N311会议室
2. 复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8:30-12:00 面试(含专业和英语口语)
3月28日下午2:30-5:30 专业笔试
二、报到时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无学位证书则不含此项)和复印件,应届本科生入学时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点击本人查询→注册→登录→进入学信档案→下载打印。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或学籍表(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盖教务处印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品德考核表(学习或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见附件。
对于以大专学历身份报考(即2013年9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同时需提交“大学英语四级合格成绩单或证明(报考外语学科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自考本科7门以上合格成绩证明”。
三、相关费用
1.复试费:80元/生;
2.体检费:35元/生。
四、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3月27日下午4:30,届时老师带队前往医务室。
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
附件1
扬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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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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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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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学历
及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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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或大专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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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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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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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语
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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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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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考试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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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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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请考生所在院系或工作单位填写、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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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核意见:
(单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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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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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考生复试报到时将本表交招生学院综合办公室研究生秘书。
2、复试小组以本表单位意见作为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主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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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扬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
一、报考条件
1.下列情况符合报考条件: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大专毕业2年以上(即2013年9月1日以前大专毕业,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准,下同),达到我校对同等学力的要求(见第5条);④本科结业生(可以当年报考);⑤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录取入学者);⑥自考本科生或网络教育本科生;⑦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2.下列情况不符合报考要求:
①大专毕业时间不满2年 (即2013年9月1日后毕业) 的。
②党校学历(非国民教育序列)。
③肄业生。
二、同等学力
1. 以大专毕业2年以上身份报考者,需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外语类专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或取得自考本科7门以上课程合格证书。
2.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门类报考。
3.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
4.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或网络教育考生。
以上考生,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与初试科目不同)。
三、专业要求
1.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在学或毕业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硕士(法学):报考者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类专业[在学或毕业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工作年限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的考生需符合下列工作年限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2012年9月1日前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查验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注册学号(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应与报考信息一致。
2.查验原件并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则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信息不符合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与录取。
附件3
扬州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
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
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非外语专业)进行交际的能力。
二、考试形式
由各学院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考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各学院可结合考生面试过程进行,并采用全过程录音。录音保存期为6个月。
三、评分标准
测试结束后,必须当场给出成绩。评分标准:
23-30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进行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16-22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比较顺利地进行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8-15分:能用英语就熟悉的话题比较顺利地进行交流,虽有困难,但基本达到交际目的。
0-7分:基本不能应用英语进行交流。
外语专业考生进行第二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的测试,要求参照此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外国语学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