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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办〔2015〕1号

 
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至1月23日结束,全校于1月24日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学生于3月1日报到注册,3月2日正式上课;教职工于3月1日正式上班。

  各学院、各部门要在放假前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安排好寒假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高度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1月20日前将寒假值班表(请注明值班人员手机号码)分别报至党办、校办和保卫处。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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