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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人文社科处《关于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2
浏览次数:
通 知
发布部门
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
2014-01-14
通知标题
关于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类别
校内通知
通知内容
各相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工作安排,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学科,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鼓励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成果应完成6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见附件)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4.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申请未获立项的成果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
(2)应用性研究成果;
(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译著;
(5)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须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6)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7)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
(9)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10)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1)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五、申报评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从2014年起,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和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成果,一律实行通讯评审。计划于4月(评审3月5日以前申报的)、10月(评审9月5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
六、资助强度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七、申报程序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通过同行专家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须计算机填写, A3纸张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填好推荐意见。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3份);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8份);
(3)申报成果 5套(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须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张 锋;联系电话:87979369
人文社科处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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