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扬大教[2013]10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对2013年度我校教职工在本科教学方面取得的项目、成果和奖励进行登记和奖励。现将本次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记和推荐奖励范围:根据《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扬大教[2013]104号)文件精神,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完成)单位、第一承担(完成)人在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成果、教学荣誉、教学竞赛与教学会议等方面取得的项目、成果和奖励。
2.登记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统一表式,认真统计。
3.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作者须提供原件,并交其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要做好奖励成果原件的收集、统计、审核和汇总工作。
4.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教学成果,经学校审定后,对照《扬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予以奖励。
5.请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5:30前将成果登记表、成果奖励推荐表、及奖励成果证明材料一并送学院综合办(两个表格均在附件),电子档发送至教hhguan@y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法学院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