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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学科研】关于申报扬州大学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培育基地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 2013-11-22
通知标题 关于申报扬州大学第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培育基地的通知
通知类别 校内通知
通知内容
    各相关学院:
      为积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巨大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学校文科科研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扬大社科[2012]7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培育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以学科导向为主的省部级培育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依托的学科是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或博士点、一级硕士点学科。
      (2)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拥有3~5个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特色研究领域,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计划和措施。
      (4)研究人员原则上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队伍构成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梯度,要注重吸纳校外研究人员、专业人员。
      (5)有科学的基地建设规划,目标明确、举措有力。
      (6)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2、以服务地方为主的省部级培育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依托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点授予权。
      (2)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5岁以下,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与地方有较为密切的联系,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3)负责人及其成员近三年中有与地方合作的经历(以合同、到账经费单为准),并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有基地发展规划,预期能产生较大的社会反响。
      (5)不低于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3、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以及列入项目清理范围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首席专家参加申报。
      4、目前已担任教育部、省规划办、省教育厅、省社科联重点研究基地学术负责人的,不得再作为首席专家申报。
      二、申报与评审程序
      1、凡符合“省部级培育基地”基本申请条件的,由基地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填写《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培育基地申请书》,向人文社科处提交书面申请。跨学科成立的研究机构,以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进行申报;与社会合作、跨单位成立的研究机构,一律以学校或学校所属学院(部门)为牵头申报单位。
      2、人文社科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由人文社科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4、初评合格者接受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5、根据专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省部级培育基地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资助与考核措施
      1、第一批扬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省部级培育基地遴选限额5个,宁缺毋滥。
      2、省部级培育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学校每年投入研究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省部级培育基地建成省部级基地,学校另外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基地条件建设专项资金资助。
      3、学校对省部级培育基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合格的基地,学校继续给予建设;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将限期整改;如经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培育基地资格并停止经费资助。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请书》及《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skc@yzu.edu.cn。
      2.《申请书》表六“合作单位情况”,须加盖学院或研究机构公章和负责人签章。
      3.请各相关学院根据通知精神,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培育基地申报工作,于12月3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 锋,联系电话:87979369

    附件:
      1、
      2、


                                     人文社科处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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