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速递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new】关于我院法律硕士(包括法学、非法学)专业接受调剂的通知

关于我院法律硕士(包括法学、非法学)专业接受调剂的通知

 

我院现有部分调剂名额,拟接受原报考外校的优秀考生调剂至我校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含法学、非法学),相关要求如下:

一、调剂政策:

1、符合教育部2011年研究生招收调剂的相关政策;初试成绩达到2011国家分数线(A类地区)。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接收调剂的要求:

A、必须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B、第一志愿是报考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的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035102]的考生或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法学专业的考生。

3、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接收调剂的要求:

A、必须是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外的其它专业);

B、第一志愿是报考2011年法律硕士联考的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035101]的考生。

4、全国985高校、211高校的毕业生将优先考虑。

5、不接收非英语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6、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7、本次调剂考生将全部按照自费方式录取。

二、调剂程序:

1、国家调剂系统将于明天开通,请有意者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我院一概不接收纸质、电邮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对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申请的考生,我院将尽快予以筛选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予以接收或拒绝,对于未能按期予以回复的考生,我院将视为自动放弃。

3、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才能来校参加复试。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我们将在4月初正式发布复试方案,请考生按照复试方案的相应要求,认真准备相关资格审查资料和复习迎考。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14-87971659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11年4月1日

CopyRight © 2009 扬州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