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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副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民法的历史认识与本土语境”学术报告


2022年11月26日下午,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刘勇副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民法的历史认识与本土语境”的学术报告讲座。本场讲座由扬州大学法学院胡吕银教授主持,曲昇霞副院长(主持工作)、夏静宜博士、法学院研究生以及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近100人在线聆听了报告。

讲座伊始,刘勇副教授首先对扬州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表示感谢并细数了历来南京大学法学院与扬州大学法学院之间进行的学术交流活动。紧接着,刘老师针对《民法典》颁布以来学者研究方向转变的现象展开讨论,分别从民法学研究领域中关于历史认识的必要性、历史叙述和认识的层次及载体、语境缺失会产生的问题、如何实现历史认识和语境相融合四个方面进行本次的学术报告。刘老师从比较法的视野关注中国民法发展历史,他以我国《民法典》657条为例,论述历史认识的必要性在于要对制度继受方式、思维模式、构成演化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强调了法学教育的重要性。刘老师通过一系列的公式描述了历史叙述和认识的层次与载体,并结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之争强调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最后,刘老师指出了我国《民法典》上因为语境缺失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对比域外法典进行阐释分析,说明了民法历史认识研究的现实必要性,进而提出对于目前《民法典》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与谈交流环节,胡吕银教授提出民法的中国现代化是今后民法学者所应研究的核心问题,本次的学术报告正是对民法现代化和本土化的一次超前探索。夏静宜博士就“我国如今的债法发展趋势”、“四要件和三要件何者属于通说”等问题与刘勇教授进行了探讨。曲昇霞副院长则从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衔接方面围绕“补充解释能否进行法律审”与刘勇教授讨论交流。曲昇霞副院长表示,希望日后南京大学法学院与扬州大学法学院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能够越来越多,期待刘勇教授在线下对扬州大学法学院师生进行讲解和指导。

至此,本次盛望法治名家大讲堂第59讲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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