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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扬州大学法学院盛望法治名家大讲堂

1112日下午,盛望法治名家大讲堂第57讲——“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于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报告由扬州大学人文社科处、法学院、广陵学院主办,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协办。江苏省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江苏省人大理论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王腊生莅临主讲,讲座由法学院二级教授张清主持,扬州市司法局局长姚爱国应邀做与谈嘉宾,法学院、广陵学院师生120余人参加了本次大讲堂。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有法可依,而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法是行政程序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出台是在地方率先作出的探索,得到了学界的充分肯定,是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开创性地方立法,为国家层面制定行政程序法作出了很好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王主任从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重点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中包括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客观要求;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立法的主要过程和把握的主要原则。王主任介绍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自20209月着手组织起草到20227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过程,在立法中注重把握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最新要求、总结提炼我省实践经验、合理处理好有关关系等重要原则,并在制定过程中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第三部分王主任细致地讲解了《条例》从第一章到第十二章,包括总则、行政程序主体、管辖、协助与回避、行政程序一般规定、行政规范文件等、行政执法、行政指导、行政协议、行政奖励、矛盾纠纷解决、公共参与及行政程序监督十二个方面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与立法考量。


报告现场气氛热烈,互动活跃。讲座中,王主任提出六大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讲授内容逻辑严谨,法理精到,深入浅出,为大家更全面地理解立法提供了重要指引。报告最后,与会师生与王主任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高艳老师就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行为确有错误,自行纠正的时限问题提出个人思考,陈吉利老师则就行政机关职权的确定向王主任提出请教,王主任一一做了回应。姚爱国局长结合市司法局的工作谈了三个方面的深刻感受:该条例是党中央有关法治建设方面决定和最新立法精神的结合;是未来中国行政程序法的模板;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且更多的是刀刃向内。最后,姚局长对条例中个别内容设置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张清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对江苏地方立法的开创性表示敬意,对王腊生主任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并诚挚邀请王主任能常来学院传道授业解惑。

本次大讲堂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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