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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企业合规改革的观察”学术报告

2022年5月13日晚,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孙国祥教授应邀在线上作了题为企业合规改革的观察”专题报告。报告会由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主持,法学院万国海教授、曾凡燕副教授参与交流法学院、广陵学院师生以及协办单位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线上聆听了报告。


讲座伊始,孙国祥教授对扬州大学120周年校庆表示热烈祝贺并对蔡院长的邀请表示感谢。孙教授首先从企业合规改革的概念出发,指出企业合规改革就是将企业的合规整改与刑法上的激励联系起来。孙教授从企业合规改革的背景和企业刑事合规的意义等角度指出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必须纳入法治轨道。针对理论和实务界对合规改革激励价值的三点质疑以及企业合规改革在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六大难题,孙教授指出了企业合规改革的三点刑事法治价值,即:传统的企业犯罪治理模式单一,负面效果明显;针对企业犯罪的策略,预防远比惩治重要;企业犯罪严格规制的刑事政策立场开始转向。孙教授重点从十个方面回应了企业合规改革中的问题:合规改革需要协调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应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涉罪企业和涉罪的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分案处理;应处理好体系性合规计划与专项性合规计划的关系;需要关注企业内部腐败的合规治理;应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对涉罪企业进行合规考察;应重视刑事和解与行刑衔接;承担企业合规监管费用的三种不同实践;对民营企业、企业家特殊保护以及对涉案企业制定有效合规计划框架的建议。孙国祥教授视野开阔、理论深厚,使老师同学们对企业合规改革的相关问题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深入的思考。



交流环节中,万国海教授表示孙教授讲座中的许多原创性观点给以后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操作提供了启迪与指导,同时提出了“企业合规监管在制度的设计上如何落到实处”以及“无罪辩护的案件能否进行合规整改”两点疑问。曾凡燕副教授提出了“企业刑事合规影响定罪量刑的正当化根据”和“企业合规中单位犯罪以及个人犯罪的区分标准”两点困惑。陈笑羽等同学围绕“企业合规在单位犯罪定罪认定中的作用”、“企业刑事合规试点中如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合规制度中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等一系列问题向孙教授请教。孙国祥教授充分肯定了老师同学们提出问题的价值,并逐一给予了深入全面的解答。

蔡宝刚院长对本场学术讲座进行了总结。蔡院长表示,孙教授对于“企业合规改革”的讲解重要深刻、细致清晰,并提出中国的法学教育、法治改革和制度完善有着自己独特的道路,本场讲座的主题顺应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处理好依法治国过程中法治与经济辩证关系的问题。归根到底,法治的发展是由经济决定的,而企业合规制度的改革也是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尽管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和深耕,但都是为我国整个经济发展而服务,孙教授报告具有重大意义。

至此,百廿校庆系列学术讲座第六场圆满结束。

法宣 潘晨苗)

孙国祥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教育厅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厅武警边防总队专家法律顾问。1993年起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特殊津贴。2000年获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2年被评为江苏省首届“知名律师”。2007年获南京大学教学名师称号。出版《经济刑法研究》《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刑法基本问题》《新类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解析》《贿赂犯罪的学说与案解》等十余部专著,在各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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