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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教授为我院师生作“法源的误用——关于法律渊源的理论思辨”学术报告


427日,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在线为我校师生带来题为“‘法源’的误用——关于法律渊源的理论思辨”的学术报告。本次讲座为扬州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第三场,由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蔡宝刚教授主持,杨昌宇、张本顺、陈福胜三位教授与谈,法学院、广陵学院师生以及协办单位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听取了讲座。

讲座伊始,刘教授首先对扬州大学120周年校庆表示热烈祝贺,感谢蔡院长的邀请,并感谢三位与谈教授的参与,同时表示希望可以与参加会议的老师同学及实务界的朋友们进行更深入的交流。随后刘教授对法源的误用从三个方面加以解析:第一部分刘教授提出什么是法源的问题,并认为法律渊源是有效力的法律表现形式,在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体制下,法律渊源是不同的,而中国的法律渊源是由宪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第二部分刘教授通过对“法律多元主义”“法律多元”“规范多元”的分析找到法源误用的根源;第三部分刘教授认为解决之道是构建“规范体系”,并对“规范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


在与谈环节,杨昌宇教授对刘教授的精深研究表示敬意与感激,对刘教授关于规范体系的研究表示赞同,同时提出在规范体系五大类中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是否处于平行地位的疑问。张本顺教授认为法律尚未认定的规范还有很多,在司法实务中法官是否还需要有情理法整体性的法治思维。陈福胜教授则在肯定刘教授的研究之后,提出法和法律到底应该是一元还是二元的疑问。随后陈吉利老师、罗伦老师及部分同学结合自己的研究探讨了相关问题。刘教授针对老师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在充分肯定问题价值的基础上,给予了全面深刻的回应。

讲座最后蔡宝刚院长进行了总结,高度赞扬刘教授澄清了法律渊源的概念,深刻分析了造成法源误用的多方面原因,并以构建规范体系作为解决误用的最终办法。蔡院长高度肯定了规范体系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全面梳理了刘教授的学术研究脉络和做出的学术贡献,号召大家学习刘教授从某一个问题出发,不断延伸,层层推进,不断扩展研究深度和广度的治学方法。最后,蔡院长再次感谢刘教授的精彩讲座,对刘教授在法理学领域做出的贡献表示敬意,并热情相邀疫情结束后线下再来扬大法学院开展讲座进行交流。至此,本场百廿校庆系列学术讲座第三场圆满结束。

刘作翔教授: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哲学与法政学院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哲学与法政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曾获人事部“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称号,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被《今日中国》杂志社评为“影响中国法治建设的百位法学家”之一,在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民主法治理论、法学发展与研究领域著作颇丰,获得过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在著名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60余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主编参编著作教材词书论文集100多部。

                                                              (扬法宣  张玉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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