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武教授为我院师生作“家事诉讼的理论阐述与立法展望”学术报告

承续百年学府“学术校庆、人文校庆”的传统,在喜迎120周年校庆之际,扬州大学120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暨法学院“盛望法治名家大讲堂”正式拉开帷幕。4月20日,扬州大学法学院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陈爱武教授莅临本次学术大讲堂,作题为“家事诉讼的理论阐述与立法展望”学术报告。本次讲座因疫情原因通过腾讯会议举行,由曲昇霞副院长主持,法学院、广陵学院师生以及协办单位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听取了讲座。
讲座伊始,陈爱武教授以法律与家庭关系为视角引入了“法入家门”之必要性的观点,总结出了家事诉讼的几种界定及其诉讼程序的产生条件。随后,陈教授针对现下家事审判改革中存在的缺乏家事诉讼法支撑程序支离破碎等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关于家事诉讼程序的产生条件问题。陈教授指出,现实背景、制度背景,加之家事事件的亲密性及非理性直接影响了家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与发展。
第二,关于家事诉讼制度的法理问题。陈教授指出,家事诉讼是从民事诉讼中分离出来的,有其特殊价值追求。家事诉讼强调客观真实,证据证明有很多特点。家事诉讼的功能定位包括解决家庭纷争、修复调整家庭关系、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和延伸性社会服务。此外,依据家事案件的特性,需要遵循特别的程序法理,包括程序相称原理、程序多样化原理、诉讼事件非讼化、程序法理交错等。家事事件的特性需要特别的诉讼程序进行匹配。
第三,关于我国婚姻家事领域的现实考察与分析。陈教授首先梳理了我国家事诉讼立法情况,然后分析了我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展开和深化情形。各地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各有成效,但因缺乏立法支撑,各地仍存在着家事诉讼程序改革支离破碎、家事调解缺乏程序规范和技术支撑、家事非讼程序被遗忘等问题。
第四,针对我国家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陈教授提出了制度完善建议与立法展望。首先要出台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法,为家事审判的顺利推进提供配套的程序法,其次要采用统合式的家事程序立法模式,在满足多样化的家事案件审判需求的同时与民事诉讼法进行有效衔接。此外,家事诉讼程序不应当是一个单一的程序,而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程序。具体而言,应将家事事件程序具体划分为涉及身份关系 的家事诉讼程序、家事调解程序、涉及家事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程序、家事非讼程序、家事执行程序的五个内部子程序。
最后,陈教授指出,对家事案件审判程序进行调研,探索建构家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现实基础和制度要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讲座结束后,曲院长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感谢陈教授的精彩报告,对陈老师为家事诉讼领域作出的系统理论探索与推进改革的努力表示敬意,并诚挚邀请陈教授常来学院传道授业解惑。报告会精彩纷呈,听众们意犹未尽,百廿校庆系列学术讲座第一场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