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2日下午,应我院邀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晓明教授莅临我院作了题为“正当防卫制度40年的博弈及未来走向”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是“盛望法治论坛”系列讲座之一,由蔡宝刚院长主持,部分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及盛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等200余人聆听了此次报告。
首先,李教授以昆山“反杀案”为引,回顾了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的立法修改历程,从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正当防卫”条款至今已有40年的时间,但“正当防卫”之认定却依然十分困难,他认为这其中包含着法治环境、法律理解以及我国“人情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博弈”,我国刑法已经到了制定适合中华民族刑律文化的刑法典的时候。接着,李晓明教授针对1997年刑法对“正当防卫”条款所作的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将“超过必要限度”改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实属不该,虽然此举似乎降低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但由于缺乏比较性,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最后,李教授以“于欢案”与“许霆案”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一方面,“于欢案”对于“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动态不法侵害”之防卫到“静态不法侵害”之防卫;另一方面,此案反映出我国目前执法与司法理念的相对滞后,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不应只判断结果是否重大,更应判断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在执法过程中要划分“法益保护”的层次,对人身自由法益的保护应高于对财产权益的保护。
在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媒体与法律的关系、执法的指导原则等方面向李教授踊跃提问,李教授专业、睿智的回答让全场的师生掌声不断。
蔡宝刚院长对报告做出总结。他提出,对正当防卫之“正当性”判断是十分困难的,与道德、意志、文化等等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法益判断的过程中,应注重法益之间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之间法益的权衡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衡。蔡院长还勉励同学们注重法理与方法论的学习,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李教授的报告内容生动具体,紧密联系实际,给在座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历时两个半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