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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莅临我院做学术报告

2018年11月2日下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景良教授在我院模拟法庭作了题为“何为法理:宋代司法中的事实认知与法律推理”的学术报告。

本次报告是“盛望法治论坛”系列讲座之一,由法学院王承堂院长主持报告,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本科生以及盛望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等200余人聆听了报告。

陈景良教授为大家介绍了唐宋法治的历史背景,他指出,宋代以来随着土地流转加快,田宅诉讼数量庞大。通过列举记载南宋司法实践真实判词与案例的《明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案例,如“别宅子 无证据”“受人隐寄财产自辄出卖”等,与大家共同探讨了宋代司法实践中所体现的法理。陈教授认为宋代法官判决时注重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注重事实认知与法律推理。他重点阐述了宋代法官的事实认知,包括态度、理念、调查取证的方法以及证据的运用。另外,陈教授也向同学们提出几个思考题:古代与现代法理的差异在何处?古代法官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与当今有何不同?他鼓励同学们关注中国古代法律知识,结合当下,积极思考。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陈景良教授详细解答了户绝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并结合宋代司法判例中所包含的法理对现代社会的典型案例如“蒋学英诉张伦芳”案件做出了精彩的评判。

王承堂院长对报告作最后总结,感谢陈教授为时三个小时的讲解,并勉励各位同学在求学过程中不断思考与探索。报告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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