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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闻

我校被正式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近日,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2009]35号文件),我校被正式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本次申报的成功对于苏中、苏北地区法制建设的发展、江苏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法治江苏进程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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