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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风采

政法前沿的铿锵玫瑰 ——记“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金秋桦校友

金秋桦,198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现任高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获得“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标兵”称号,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二等功。2019年荣获“首届泰州青年五四奖章”和“江苏好青年”。2021年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入党16年来,数不清多少个严寒酷暑,她用脚步走出一个又一个小目标;数不清多少个黑夜白日,她用心细如尘练就破解谜案的火眼金睛。

不轻言放弃,想方设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立志不坚,终不济事。省检察院举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她有幸作为唯一到场介绍案件的承办人,讲述办理的一个支持农民工起诉案,然而这个案件可谓一波三折。当时要将司法拍卖的A公司厂房交付给买受人,但农民工李某某带领一群工人占着厂房就是不让法院执行。了解后才知道:这个厂房是李某某包工包料承建的,2013年建好至今还有208万的工程款没拿到。没承想,公司老板却拿着厂房抵押贷款了700万后销声匿迹。现在,厂房司法拍卖后,钱要给银行、房子要给买家,李某某的工程款就彻底没了指望。

她经过两个月紧锣密鼓的调查取证,收集到六年前的原始建设资料、原始结算清单以及当事人之间的银行往来明细,并经过现场勘查和反复计算,证实工程款数额存在错误。因此,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重新查明建设工程款数额,并根据最高法相关批复和指导案例,确认李某某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看着被债务拖垮的李某某和工资长期被拖欠的农民工,她不甘心、也不忍心就此放弃。能不能将农民工工资从建设工程款中分离出来,这样,既缓解了农民工迫切的生存困难,也减轻了李某某负担中最重的部分。支持起诉得到法院的大力配合,案件迅速开庭并达成调解:8名工人的工资由A公司承担,李某某放弃工程款中的这部分权利。调解结案后,她一方面帮助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让他们加入到厂房拍卖款的执行分配中去;一方面通过领导的鼎力支持,促使法检联席会议召开,明确农民工生存权优于银行抵押权的基本方向。2021年10月29日,拖欠了8年的128.77万元工资款终于发放到8名农民工手中。

这起案件入选最高检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作为最高检2021年民事检察“8个暖心瞬间”典型事例发布,获评全省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坚持平等保护,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正直、勇敢、坚韧,这些标签,始终鼓励她在办案过程中无惧无畏、公道正派。

一次,她接到一封控告信,信中举报:通达公司向大港公司履行1000万货款的买卖合同是假的!她调卷审查,发现原案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以及销售方已经发货事实的主要依据《销售合同》、《发货单》均为复印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毫无抗辩,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大港公司是本地知名企业、纳税大户,其实际控制人林某更是身兼青年企业家等多重身份。可是林某,在这个案件中也是通达公司的受托经管人!林某有重大犯罪嫌疑。案件还查吗?当然查!如果就此罢手,通达公司的合法利益谁来保护,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宗旨又从何谈起?

通过到通达公司实地进行勘察、联系到几名被林某辞退的通达公司老员工,证实到现场机器均是大港公司诉讼后才陆续发货的事实。至此,林某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合同、自买自卖的事实浮出水面!她列明详细的侦查提纲,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最终,林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已经开庭审理,林某当庭认罪悔罪。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法院撤销原审调解书,通达公司卸掉1000万的债务,重新拿回经营权,公司迎来新的曙光!这个案件,被评为2019年江苏省十大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文稿中涉及的公司为化名)

穿上检察制服的她,代表的是公平和正义。她用实际行动作出表率,不负“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从检誓言,不负“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光荣使命。

(图文转自泰州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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