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正义,男,1982年出生,江苏睢宁人,2005年毕业于扬州大学法学院,现任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板桥人民法庭庭长兼任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江苏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江苏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市级劳模),并当选为南京市第五届十佳法官,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评为南京市优秀法官,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南京市优秀法官,南京市雨花台区创业创新好青年;2015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6月被聘为江苏警官学院客座教授;2016年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胡正义校友自参加工作以来,凭借刻苦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工作业绩,连续两年被评为南京市审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审判阶段,以精湛的业务能力,谦和、低调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化解各类疑难案件。2007年至今他共审结案件过千件,调解、撤诉率每年均过80%,无发回、改判案件,在城市拆迁、征地补偿、房地产及婚姻家庭等类型的纠纷案件审判领域成为年轻一代审判专家的代表。成功化解多起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锻炼了审判业务能力,增强了审判信心和审判经验。在审理案件的同时还不断地进行总结,强化法学研究,撰写了房地产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等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50余篇,为同类型案件的审判和研究提供参考。
2008年以来审结民事案件过千件,调撤率均保持在80%以上,2012年胡正义校友参与和主审了宁南汽配城拆迁涉及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两百余户金叶花园业主起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江苏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诉七彩星城的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一批影响重大、疑难案件,在此困难条件下当年仍审结案件148件,其中调解结案67件,调解率为45%,调解撤诉率为81%,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
胡正义校友多年来办案公允、为人谦恭,始终坚持让当事人做到胜不骄、败不馁。他始终认为人民法官要有起码的良知,对自己事业要有信仰,对人民要有纯朴的感情,人民法官首先要做一个实在的人,才能具备朴实、优良的法感。他始终坚持有一种公平叫和谐,有一种责任叫良知。他始终认为办理民事案件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更多的要考虑在判决之后所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法官的良知让我们肩负一种责任,叫正义。现实中,当事人可以接受败诉,但无法接受不公平,社会允许法律有漏洞,但不允许法官不公正。
做有“温度”的法律人视频链接:http://v.jstv.com/a/20170418/14924828274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