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专栏 > 继续教育招生 > 正文

继续教育招生

扬州大学法学院自学助学招生简章

“凡进必考”已成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重要原则,而法律知识是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的重要内容。为帮助在校学生开辟新的学习渠道,成为就业市场更具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并征得学校同意,从2003年起,法学院面向普教大专生开展经济法学自考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生修完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扬州大学联合盖章的毕业文凭,并进行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一、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9月1日前

报名条件:五年制大专的四年级、五年级学生可以报名。

报名、注册程序:

1、学生填写《扬州大学法学院学生信息登记表》(可自行复印)。

2、学生持身份证、专科成绩单(可延后提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到法学院办公室报名、交费。

4、法学院审查、造册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

学习形式:采取全日制学习的方式进行,上课地点均在校内。

学习期限:2年(最后一学期以毕业论文及毕业环节相关事项为主)。若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未能完成考试,可延长修业时间1年,继续在学校参加自考助学专业的课程考试,也可参加社会上的同课程(同名称、同层次、同学分)的自学考试。最高修业年限期满仍不能毕业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开设课程及特别说明

开设课程:行政法学、商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证据法、财税法、公司法与企业法◆等。

特别说明: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同、学分一致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可申请免考。标注“◆”的为学位课程。

四、学位授予条件

1、完成自学考试助学专业考试计划所有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或五级分制中等(含中等)以上。

五、收费标准

学 费:4200元/学年,两年半学费合计8400元;

书籍代办费:300元/学年,多退少补。

六、联系方法

办公地点: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笃行楼三楼法学院N315室

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6号 邮编:225009

电 话:华老师 0514-87971617 13585231834

E-mail :fxy@yzu.edu.cn huajun2005325@163.com

扬州大学法学院

二○一四年五月

CopyRight © 2009 扬州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030201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