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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扬州大学法学院2026年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适应社会对法治人才的需要,满足广大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扬州大学相关文件精神,我院现开展2026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招生工作。

一、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

法学专业,包含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数字法学和社会治理法学以及城市管理法学研究方向。

二、招生人数

计划招生50人。

三、报名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即2023年8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3年8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

1.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六年,国家信息平台注册现场确认之日算起)。

2.授课方式:采取集中面授、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由我校资深教授、博导、硕导授课。

3.授课地点: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程序

1.报名:学员于202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还请报名人员关注我院网站前登录扬州大学“同等学力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tdxl.yzu.edu.cn/)(扬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右下角“同等学力综合管理系统”学生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学员根据报名程序提示下载打印《扬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登记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学院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对网报信息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审核通过名单。

2.录取:研究生院对学院审核通过的报名学员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学员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进行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材料寄送:学员于2026年9月1日前将下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和目录见附件1,文件名为:学员姓名+资格审查材料)依次整理好后发送至邮箱fxyyjs@yzu.edu.cn。

(1)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2)《扬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登记表》扫描件(有单位公章);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6)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

学员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原件在学员正式入学报到时交学院存档留存。

六、毕业要求

1.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和德语)和《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安排请参阅《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2.通过学校组织的四门学位课程考试,法学专业校统考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3.通过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相应学分。

4.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学术成果达到《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创新性成果基本要求(修订)》要求。

七、收费标准

1.学费:15000元/年/生,三年费用共计45000元,注册入学后每学年初缴纳。

2.全国统考考试费以国家当年收费标准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东校区笃行楼法学院N325



联系电话:0514-87971659



联 系 人: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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