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5〕6号),为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科学,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
(三)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考核。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 |
单科(满分>100) |
备 注 |
1 |
030100 |
法学 |
7 |
324 |
40 |
60 |
01方向 |
法学理论 |
2 |
030100 |
法学 |
3 |
344 |
40 |
60 |
02方向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 |
030100 |
法学 |
4 |
333 |
40 |
60 |
03方向 |
刑法学 |
4 |
030100 |
法学 |
3(含推免1人) |
336 |
40 |
60 |
04方向 |
民商法学 |
5 |
030100 |
法学 |
3(含推免1人) |
332 |
40 |
60 |
05方向 |
诉讼法学 |
6 |
030100 |
法学 |
6 |
325 |
40 |
60 |
06方向 |
经济法学 |
7 |
030100 |
法学 |
2 |
347 |
40 |
60 |
07方向 |
国际法学 |
8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27 |
338 |
40 |
60 |
全日制 |
9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8 |
338 |
40 |
60 |
非全日制 |
10 |
035102 |
法律(法学) |
30 |
325 |
40 |
60 |
全日制 |
11 |
035102 |
法律(法学) |
7 |
325 |
40 |
60 |
非全日制 |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人员名单(一志愿)详见附件1。网络公布复试名单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时间、要求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复试流程
1.材料提交与资格审核
①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②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含个人信息页及学籍注册页)。
③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点击本人查询→注册→登录→进入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下载打印。
④本人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档案所在地或社区党委章)(附件2)。
注意:思想品德考核表中的考核意见不能为简单地同意,需对考生本人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评价。
⑥《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⑦《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4)。
⑧《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仅限非全日制考生填写)(附件5)。
⑨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清单参照扬州大学法学院考生材料目录(附件6)。
⑪既往学业及科研能力材料:本科阶段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摘要)、科研(创作)成果、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扫描件等。(封面及目录见附件7)。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3月20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fxyyjs@yzu.edu.cn,纸质材料现场报到时上交学院。
注:审核材料不全者取消复试资格。
2.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参阅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对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个人诚信、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进行前,学院将统一安排进行心理测试。
3.复试缴费及流程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
复试考生须在报到资格审核时登录我校综合缴费平台(http://fee.yzu.edu.cn/)缴纳复试费。(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
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4. 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为3月20日—22日。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闭卷,笔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进行复试加试,加试科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第四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年版),加试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学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三)录取原则
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示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申诉渠道
学校咨询及申诉电话:0514-87979213
邮 箱:yjszs@yz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14-87971617
五、联系方式
1、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jszs.yzu.edu.cn/)
咨询电话:0514-87979213
2、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办公室(网站:https://fxy.yzu.edu.cn/zsjy/zszl/yjszs.htm)
咨询电话:0514-87971659
邮 箱:fxyyjs@yzu.edu.cn
六、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一)体检工作。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身体健康状况调查表》,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
(二)专项计划及加分政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扬州大学法学院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扬州大学法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复试人员名单(一志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