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法学院“校友奖助学基金”是由法学院泰州部分校友捐资设立,鼓励其他校友捐资注入。
第二条 基金用于奖励本院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或资助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奖励在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奖励在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奖励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者;
4.奖励为学院赢得重大荣誉者;
5.奖励在专业学习上成绩优异者;
6.资助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7.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国(境)交流。
第四条 形式和程序
1.形式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发放奖金和资助金;二是购买实物进行奖励和资助。
2.由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