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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挑战杯” 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踊跃投身课外学术科创活动,加强“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根据校党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对国省竞赛获奖团队(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获奖等级

奖励金额

全国竞赛

江苏竞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

2万

1万

银奖

1万

0.5万

铜奖

0.5万

0.2万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特等奖

2万

1万

一等奖

1.5万

0.8万

二等奖

0.8万

0.4万

三等奖

0.5万

0.2万

入围

0.2万

0.05万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金奖

2万

1万

银奖

1万

0.5万

铜奖

0.5万

0.2万

入围

0.2万

0.1万

第三条 奖金在当年全国竞赛结束后根据获奖等级发放,同一项目先后获得省级、全国奖项的,就高颁发奖金,不兼得。

第四条 以上奖励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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