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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扬州大学法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班级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形成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合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制度。

、工作内容

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学生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服务、班会例会、奖助学金评定和评优评先活动,组织与指导班级班团活动、班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每学期至少旁听1次所联系班级的专业课程;

2.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班级的班级活动;

3.联系1-2名所联系班级的重点关注学生。

二、工作要求

学院领导干部在联系班级的过程中,应主动地与班主任、辅导员做好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我院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具体要求如下:

1.及时记录联系班级情况,形成工作台帐;

2.及时整理收集学生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落实;

3.做好联系班级工作的年度总结。

三、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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